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
C款 家具购买
(示范文本)
主拟机构:
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
2003年5月7日
合同范本说明:
1.
本合同系陕西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主拟。
2.
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
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
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
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验收检测须知
1.
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
应当在商品房装修工程完工7天以后择日进行检测。
3.
检测前7天应当将现场清理清洗干净,不留施工余料。
4.
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5.
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6.
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
7.
验收费用参考价格:1200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西安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29-87785318进行咨询,将有专业人员为您解释。
(说明: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家具购买)
C款 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
(示范文本)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01),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
家具合同附件。
一、 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
达标要求:出卖方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01)国家标准的要求,保障本合同所指家具中污染物释放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达标情况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对本合同所指家具板材内的污染物释放量进行检测(在购买前进行,
具体日期由签约双方约定)。
2.
检测证书:由本合同第2款所确定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签约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不达标的,出卖方必须在( )天之内退换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
检测费用:如本合同家具污染含量不达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 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表 1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
项 目 |
限量值 |
|
甲醛释放量 mg /L |
≤1.5 |
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01)
表1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
产品名称 |
试验方法 |
限量值 |
使用范围 |
限量标志b |
|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
穿孔萃取法 |
≤9 mg/100g |
可直接用于室内 |
E1 |
|
≤30 mg/100g |
必须饰面处理后 可允许用于室内 |
E2 |
||
|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
干燥器法 |
≤1.5mg / L |
可直接用于室内 |
E1 |
|
≤5.0 mg / L |
必须饰面处理后 可允许用于室内 |
E2 |
||
|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
气候箱法a |
≤0.12 mg/m3 |
可直接用于室内 |
E1 |
|
干燥器法 |
≤1.5 mg / L |
|||
|
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
||||
买受方(签字):
出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制作单位: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