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2004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合 同 编 号:
0005042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O四年十月
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单位地址:
法定人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地址):
二、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三、 工程户型:
四、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五、 承包方式: ( A ,乙方包工包料(见附加二) B, 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甲方
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C.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见附件三)
六、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限: 天
七、 合同借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建立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一、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加方提供施工图纸,以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分。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分。
二、 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的要求。
三、 双方应当对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与以签收确认。
四、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装让给第三方,
也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吃的有关费用。
四、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六、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们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迫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七、 凡必须涉及以上第六条行为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申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有关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八、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作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九、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十、 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并由相关设计人员负责向乙方施工队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如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提供各复印件一份,开工前必须办理“两证一卡”(家庭装饰工程质量检测证、家庭装饰工程室内空气检测证、家庭装饰工程两年服务保修卡)手续。
二、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三、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既污染环境
(1)吴有官方务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居陈设的保护。
(3)不得扰邻及污染环境,在相关施工规定的时限内,不得从事敲、砸、创、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有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四、 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及提供查阅条件。
五、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材料供应
一、 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境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见附件三)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加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却是不合格的,检测费用有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有乙方负责。
二、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则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付给乙方违约金50.00元。儒家方所提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代购材料、加收代购部分5%服务费、运输费、搬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
第七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有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附件四)
第八条 原因造工期延误
一、 对以下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作量变化或设计变化;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面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作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应顺延。
三、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四、 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负责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一、 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二、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双方同意参照 标准。(A、《陕西省家庭装饰施工标准(试行)》规定;B、《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 质量检查认证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西安市室内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
五、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检测,检测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应现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最终有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作验收和保养
一、在施工过程中芬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隐蔽工程验收:
(2) 竣工验收。(A出具整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B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二、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及时办理以上(1、2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各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五)。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三、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单三日内组织验收,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五)。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六),结清尾款。签署报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未出现在报价单极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四、 ,工程验收七日内甲方未支付工程结算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追讨欠款的权利;甲方未结清工程决算价款时,未经验收如甲方资兴办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五、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贰年。水电的保修期为五年。
六、 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 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再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见附件七),无保修卡的概不享受保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致富工程款: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按工程款支付利 |
应支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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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签订合同之日 |
50% |
元 |
|
第二次 |
工程进度过半年 月 日 |
45%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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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竣工验收合格年 月 日 |
5% |
元 |
二、 工程进度过半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细木制品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三、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自体教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及时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四、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以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主要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付另一方违约金 元;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有责任方承担。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有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五、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反共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条第三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条第三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 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不合格部分工程价款,并加法退还部分款项5%(除水、电项目、拆除项目、灯具、开关、洁具、配件项目),乙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五、 关于停工
由于甲、乙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将暂停施工,但 须以书面形式同通知对方阐明停工原因:
A、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或变更工程款,经协商,在三日之内无结果
B、 甲方为经乙方同意,单方自行变更工程和一方施工队私下交易,隐瞒乙方。
C、 加方提供劣质、不符合规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在施工限定的时间内比及时提供材料或设备到现场。
D、 同场其他非乙方施工队伍为予以配合,甲方部予以协调,导致无法进行施工。
E、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F、 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预算规定中的材料。
G、 以方提供伪劣、淘汰装饰材料(经有关质检部门检验认定的)。
H、 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打架斗殴、有偷盗破坏行为。
I、 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J、 如双方同意复工,则责任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停工期间的损失,按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按停工时间、合同工期自动顺延。
K、 如乙方无任何理由自行停工、延误工期,加方有权索赔停工期间的损失。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一、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需签订书面协议。
二、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地为准,竣工后进行结算(见附加二)。
三、 施工图或效果图等一切相关图纸或文档中所标注的用材若与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异,以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为准。
四、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案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室内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投诉,请求调解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双方事先达成的仲裁条款或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附则
一、 关于合同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 本合同中“竣工”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以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2) 本合同中“验收合格是指: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单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四、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警醒变更和补充,但变更和补充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五、 因不可规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六、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施工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市场主办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